四川强调领导干部应向组织报告家属从业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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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23:3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庆台) 四川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等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影响经商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 等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记者昨日获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重申和强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规定。领导干部要将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落实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规定的情况,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
通知指出,中央作出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准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规定后,我省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自觉遵守,认真落实。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此,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重申并强调: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个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不准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领导干部不准非法干预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不准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源和资产转让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和条件;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通知强调,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教育和管理,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有关从业规定,不准放任、纵容他们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准他们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不准他们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强调,违反以上规定者,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又拒不纠正的,在职领导干部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在职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将领导干部落实以上规定的情况列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据悉,同时被列为我省今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的还有: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治理“跑官要官”歪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违规打麻将、参与赌博规定;纠正超标准配备车辆及公车私用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典型;解决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解决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