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陈楚原三次走上被告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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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02:4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李琼) 在相继被控犯有挪用公款、金融凭证诈骗、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而两次出庭受审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区公司)原董事长陈楚原再添新罪--私分国有资产,昨天上午,陈楚原第三次坐上广州中院的被告席。 被控多罪第三次过堂
陈楚原,广东普宁人,今年45岁。去年7月27日,陈楚原涉嫌挪用公款6602万元一案曾单独在广州中院受审,在去年12月份,检察院撤回该起诉,重新收集了证据,将他与7名昔日手下合并提起公诉,陈楚原的涉嫌罪名也由原来的挪用公款增加为金融凭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今年2月4日,陈楚原及其昔日7名手下一起就该指控在广州中院受审。 今年3月,检察院再次补充侦查,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这次陈楚原涉嫌的罪名是和昔日手下王韶东私分国有资产。昨天上午,陈楚原和王韶东一起出庭受审。 被告承认检方指控的事实 在昨天的庭审中,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12月至1998年7月间,陈楚原伙同开发区国投公司总经理助理王韶东,以借款的名义将原本属于开发区国投公司的320.7万元划到其下属的开信(音)公司账户上,接着又从该账户里取出现金133.5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员工的奖金和补贴。其后,开发区国投公司的财务人员拿了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给开信公司。实际上,那些发票是假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开信公司的账目。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陈楚原承认有发放奖金及补贴的事实,也确实借用了开信的账户,但是他认为这不是私分国有资产,他当时这么做是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对年薪制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施行的。 王韶东也承认指控的事实存在,但是辩称具体操作他不清楚,自己只有审核权,没有审批权。 昨天,法庭就该项指控内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部分将在下次和其他几项罪名一起审理时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