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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07: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5月8日,郑州市物价局与郑州市房管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制定和管理做出了规范。该《细则》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基准价基础上,市场销售价格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基准价由开发成本、税金
和利润构成,其中开发商的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基本建设成本的2%,利润不得超过3%。小区内经营性设施、开发商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与开发商无关的捐助、各种违约金等费用不得摊入建设成本。

  《细则》还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批准的价格和文号。分割零售的单套住房应以挂牌或售楼说明书等形式,公示每套住房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朝向、楼层及销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程泽运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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