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凤翔路一栋因违法建设被执法部门要求停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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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07:3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5月10日讯(记者文刚)海口市凤翔路一栋因违法建设被执法部门要求停工的私宅,居然能强行突击施工两个月,于今年2月5日前以6层之高赫然封顶(本报4月13日、14日、15日曾有报道)。备受市民关注的这一违法建筑,目前已有了最后的处理结果。记者今天从海口市规划局获悉,该局目前已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该违法建筑3日内自行拆除。
《决定书》说,1993年9月1日,由王海申请,经原琼山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同意其在凤翔路北侧建设一座捌层框架结构私宅,首层225平方米。但1993年11月动工打下基础后就停工。 去年年底,该私宅复工建设。经查,王海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原审批结果。规划部门出面制止后,王海拒不配合调查,也不执行规划部门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继续强行施工。目前该私宅已建至陆层封顶,建筑面积1329.309平方米。 《决定书》认为,以上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九条,以及《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建设行为。为此,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决定限期3天自行拆除上述陆层违法建筑。 据市规划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4月15日,就本报报道凤翔路私宅违法建设一事,市规划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了拟拆除处理的决定,由琼山规划分局送达有关人员手中;4月29日,规划部门针对王海的申辩,又召开了有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到5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履行完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程序。 据悉,就在海口市规划局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前后,凤翔私宅的主要承建人之一林某,数次进行电话恐吓。但该局顶住压力,根据市委市政府“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指示精神及规划法规,坚决按法定程序履行管理职能。目前,海口市规划局已将电话恐吓事件通报公安机关。 据有关法律专家介绍,当事人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若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规划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文刚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