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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认证工作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09:27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即日起启动。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参审机构须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有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职能;须能够开展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噪声、高温、紫外线(电光性眼炎)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项目。如本单位不能开展的检查项目,可以委托当地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
综合性医疗机构或上级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受委托的单位应通过所承担项目的资质认证,并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本报记者 李雅/实习生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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