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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拟出台新规法涉公民利益时当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0:17 法制日报

  江西拟订涉民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章出台程序规定

  法涉公民利益时当听证

  本报讯 (记者李青陈修琪)记者近日了解到,江西省拟出台一项新规定用于规范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保证法规草案和规章质量。其征求意见稿中,对事
关法人、公民利益的地方法规制定,都要求充分听取法人、公民的声音。

  据了解,《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已列入该省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该《规定》将要求省内起草法规草案、规章,涉及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以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专门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而起草的法规草案、规章若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并出现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公众关注程度高的,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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