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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范高校收费:秋季开学禁收21项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0:59 金羊网-新快报

  教育部发文规范高校收费工作

  《通知》禁止高校收取的21项费用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押金(保证金)、各类证(卡)工本费、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违约金”据新华社电 高校学
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高等学校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是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

  教材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通知》要求,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教材费等代收费。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

  学费收入10%用于资助贫困生《通知》规定,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标准《通知》还提出,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高校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中更新。《通知》规定,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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