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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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1:16 新华网甘肃频道 | ||||||||
兰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制定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实施意见》,成立了兰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城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兰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琳任组长,副市长马琦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人事局等13个部门的负责人及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兰州市决定对市级及近郊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调整机构,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解决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违法抗法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改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形象,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调整执法范围 根据甘政发[2003]31号《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兰州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范围如下: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经审批,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的;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各街区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的;对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的)。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经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沙石、灰土等物料的;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对沿街卖饮食烧烤的;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人行道路、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的)。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设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省、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调整后,其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仍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负责。行政处罚权的调整不是行政管理职责的调整。 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权限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相关管理部门不得在行使已由城管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对规划、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如下界定: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案件;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和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城市环保管理方面: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在城市环境管理中直观判断即可认定违法和环境危害轻但量大面广或使用建议程序认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需要按照环境标准和方法进行专门监测和技术分析方可认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夜间必须连续作业发出高噪声的工地,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对未经环保管理部门批准的,由城管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场外、店外经营、作业和乱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及无证照商贩和违章户外广告;工商部门应加强对个体经营门店、集贸市场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审批户外广告时,就户外广告的内容、载体的形式及设置要求、时间、地点应明确审批。对不具备相应条件从事餐饮、汽车摩托车修理、广告牌制作、护栏护窗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城管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含临时停放)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停放非机动车辆和对城市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设点、侵占道路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记者 蔡天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