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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审理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1:22 新华网甘肃频道

  “首次在法庭工作,手中的权利就是肩上的重担。作为人民的陪审员,我代表民意,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角度参与案件的评判,使审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马女士告诉记者。5月10日,两位刚刚拿到“人民陪审员当选证”的普通百姓,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首次持证开庭参审案件,拥有了与审判员一样的权利。

  审判现场

  昨日上午10点许,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毒案件。2005年1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马某在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航天宾馆附近的公交车站,向吸毒人员汤某出售毒品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汤某身上查获马某给其的18.8克毒品,从被告人马某身上查获毒资3000元。

  当天法庭开审前,首次参加庭审的陪审员马女士,十分热心地询问了被告人马某家人,了解被告人案发前的相关情况。陪审员马女士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前能够接触和了解到被告人的生活和家人的情况有助于了解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以及促使被告人犯罪的原因。

  在庭审过程中,两位陪审员十分认真地听取了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以及被告人的陈述后,十分专业的向被告人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在大量的证据交换后,法庭很快宣布合议庭合议。在合议中,两位陪审员与审判长交换了各自的意见,经过三人认真的分析和认定,最后法庭作出了对被告人马某判有期徒刑8年的处罚决定。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未当庭提出上诉。

  审判长

  合理建议法院采纳

  庭审结束后,审理该案件的刘审判长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前,两位陪审员十分认真阅读了案件内所有的文件,并且在案件审理前就与她交换了自己的意见。在案件审理中,两位陪审员也是尽职尽责,向被告人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合议过程中,她以及两位陪审员充分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且两位陪审员的合理建议也被采纳。

  陪审员

  使公众意志渗透到审判中

  随后,记者采访了参加庭审的两位陪审员,他们告诉记者,担当人民陪审员他们既感到了自己手中的权利,又感受到了自己肩上的担子。他们参加案件的审理进一步体现了司法民主,陪审员作为公众代表参与审判,与审判员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使公众意志渗透到工作中去,制约了法官的权力,保障了审判的民主性。所以,陪审制既体现了职业机构及人员与公民对审判权的共享,也反应了社会成员对审判员的制约与参与。

  据记者了解,人民陪审员在特定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有这么几个职责:一就是审阅案件的材料,第二就是参与案件的调查。还有要参加案件的审理,就是开庭。最后还要参加案件的评议。另外,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能够真正地行使其职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法官的意见不一致,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院长,由院长来考虑是否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来讨论。持证的人民陪审员除不担任审判长以外,与法官享有同等的审判权,在参与审判过程中,帮助更好地认定事实、化解纠纷,限制法官的审判权,对程序公正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对审判结果进行解释,以提高法院的公信力。(见习记者 阮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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