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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乱收费严查一把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1:39 兰州新闻网

  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

  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
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通知对2005年高校收费工作提出了八项要求。

  核心提示

  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

  二、不得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高校改按学分制收费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学费标准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

  三、严格规范热门专业收费

  各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数量一律稳定在2004年的水平。不得通过将一般专业改名为热门专业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高等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资金管理

  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

  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学校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乱收费的,要坚决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

  八、切实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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