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床上用品自主购买(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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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1: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各地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学费住宿费 一分不能涨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约学校不得收“违约金” 《通知》提出,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高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分制学费 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 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同时必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程序,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不得以改按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注册费”等。 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对补考不及格,需重修该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严禁只收费、不教学。公寓床上用品学生自主购买 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 教材费等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不清退多收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学费收入10%资助贫困生 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高等学校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在认真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促使这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热门专业总量收费不变 各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数量一律稳定在2004年的水平。各校热门专业只能在总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地确定热门专业,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通过将一般专业改名为热门专业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简单规定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与一般专业相比的上浮比例。收费公示增强透明度 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收费政策变动要及时更新公示。收费资金地方莫伸手 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收入管理。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学费等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资金。发现乱收费一把手负责 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学校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乱收费的,要坚决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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