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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情况可投诉政府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2:27 江南晚报

  本报南京消息 据金陵晚报报道:根据省政府近日下发的《江苏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市民对于政府部门的10种行为,可以到行政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这10种行为包括:违法设立或实施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在受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不履行公开承诺,或违反政务公开规
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假公济私,故意庇护不正当竞争的;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违反规定,强行指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甚至故意刁难的;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据介绍,投诉中心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地作出自办、转办和督办的处理。自办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办和督办件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人要求答复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在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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