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少女胶纸封眼嘴 拍数码照勒索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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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2:42 金羊网-新快报 | ||||||||
两被告分别获刑10年和5年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王燕)17岁的少年为了发财,竟与他人结伙,绑架一个15岁的女孩。他们还将女孩被捆绑、蒙眼、封嘴的惨状用数码相机拍下来,以此向女孩父母索要人民币7万元。近日,荔湾区法院以绑架罪判决该名少年有期徒刑5年。
2004年9月初,21岁的黄欣庭(绰号:企鹅)、17岁的王小明(化名)与同伙何卓明(另案处理)密谋结伙绑架,搞点钱花。他们将目标锁定了15岁的女孩阿平(化名)。三人事先租下了广州西华路一个房间,并在同月16日将阿平骗到出租屋里喝酒。待阿平被灌醉后,三人用粘胶纸捆住阿平、并蒙眼、封嘴,还用数码相机将阿平的惨状拍下来,后将存有照片的数码相机和恐吓信交给阿平的父母并索要人民币7万元,后仅索得两千元。 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黄、王两人于2004年10月27日落网。两被告在庭审中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荔湾区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两人犯绑架罪,黄欣庭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