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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审审了判官司打了4年 又说这事不归法院管(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2:58 东北新闻网
  核心提示

  “马拉松官司”缘起一片有争议的土地

  又是一年春草绿,农安县人大代表吴俊和望着上河湾水库西侧的一片土地沉思着,他不知道自己今年能不能在这片地上撒下草种,因为这片土地,吴俊和到现在已经打了4年的官司。

  1998年吴俊和曾经承包了这片土地,要带领40多户农户种饲草,2001年这片地被抢走了,吴俊和自己还成了被告。于是,一场历时4年的官司开始了。

  三级法院审了判,判了审,官司打到第3年,也就是2003年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吴俊和翻了案,从法院判决书上看,他可以带领农户继续耕种了,可是还没等地“还”回来,去年秋天,法院又提出,“双方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院决定中止执行。

  这事怎么又不归法院管了?手里捏着10份法律文书的吴俊和糊涂了,4年来打的官司还算不算数?这地到底谁有权力种?
判了审审了判官司打了4年又说这事不归法院管(组图)
吴俊和望“地”兴叹

  签下租地协议,确定经营方式

  农安县巴吉垒镇的农民企业家吴俊和是农安县人大代表,1998年,他发现国外一种叫紫花苜蓿草的饲草适合在上河湾水库库区裸露地种植。于是,吴俊和决定带领40多农户,以“公司+农户”的形式进行经营,由他的长春市禾丰有限公司(以下称禾丰公司)负责承包土地,引进草种,农户负责耕种。事先,吴俊和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到这种饲草富含各种营养成分,一般情况下,1公斤优质紫花苜蓿草粉相当于0.5公斤精饲料的营养价值,干草中氨基酸含量是玉米的5.7倍,各种牲畜喜食。但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可以种植这种草。

  “当时,上河湾水库库区裸露的土地是最佳种植地区,而且在库区种植饲草,每年割草,不用重新翻种,符合国家关于水库的保护规定,而种庄稼就违反了规定。”吴俊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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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此前巴吉垒镇政府已经把库区裸露地承包给石岗村,吴俊和分别找石岗村和巴吉垒镇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1998年5月6日,禾丰公司正式与石岗村、巴吉垒镇签订了租赁协议书——石岗村辖区内的荒坡、荒地、水库四周水面露出所有土地租赁给禾丰公司;巴吉垒镇“所辖的上河湾水库西北侧的荒坡、荒地以及上河湾水库库房院心,南侧耕地、荒坡、荒沟”租赁给禾丰公司,租赁期限为60年。

  但是,事情并非一帆风顺。
判了审审了判官司打了4年又说这事不归法院管(组图)
拿着法律文书

  “98大水”搁浅了种饲草的计划

  1998年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合同虽然签了,但天灾却让吴俊和与40多农户的致富梦搁浅了。1999年,水位下降,吴俊和与农户签订了《植树种苜蓿草合同》——由农户出人,每公顷每年交纳土地使用金500元,在水库裸露地植树间种苜蓿草,禾丰公司无偿提供树苗和种子,农户负责田间管理、收割晾晒,公司以市场价回收苜蓿草,之后,公司对收购的苜蓿干草进行粗加工,生产出的饲料以成本价提供给农户饲养牲畜。

  合同签了,农户也掰着手指算了一笔账:交给禾丰公司500元,一年就能收入三四千元。这样,包括张明东、范庆文、赵国新、孙德才、邵玉才在内的40多农户纷纷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因天灾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当年农户交纳了500元土地使用金。

  但是1998年的大水留下的“后患”——土地裸露的面积非常小,为避免损失,农户和禾丰公司没有种下草籽,决定“观望”一年。2000年秋,禾丰公司按合同开始植树,随后准备次年春天撒下草籽,可草籽还没下地,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农安县法院民事判决

  租来的地成了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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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春,吴俊和接到了农安县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吴俊和承包的土地,有一部分存在争议,存在争议的土地暂时由房身沟村组织耕种。原来,房身沟村早已将此地发包给了刘兴柏,期限为27年,双方签订了《伏龙泉镇宜林三荒承包(拍卖)合同》,合同上标明“东至:巴吉垒水库与房身沟村边界(镇界为准)”,此后的一系列问题就出现在巴吉垒水库(也就是上河湾水库)上,合同标明,此土地只能用于营造经济林,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001年4月19日,房身沟村委会向农安县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吴俊和“停止侵害,双方争议的土地由房身沟村委会耕种,并已提供担保”。这样农安县法院作出裁定,双方争议的土地暂由房身沟村组织耕种,于是房身沟村开始组织耕种。

  虽然,巴吉垒镇提出,房身沟村侵占了上河湾水库库区,双方争议的土地在183.5米等高线淹没范围内,淹没区都是水库管理范围,但2001年秋,农安县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上说:巴吉垒镇政府和吴俊和立即停止对伏龙泉镇房身沟村村委会对双方所争议的土地经营权的侵害。

  4月22日,记者走访了与禾丰公司签订合同的农户,由于农安县法院的一纸民事判决,禾丰公司无法履行与农户的合同。42岁的农户赵国新介绍,事情发生后,农户们非常生气,准备上访,可是上访被吴俊和“压”了下来,他说,“这事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农安县法院曾经的行政判决是

  这片地土归巴吉垒镇经营管理

  这片土地一直存在争议,但是到吴俊和承包之前已经尘埃落定,由农安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判给了巴吉垒镇经营管理。

  农安县法院的行政判决依据的是1997年7月12日,农安县政府下达了处理巴吉垒镇与房身沟村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也就是农府土裁字[1997]8号,“8号文件”认为,“巴吉垒镇与房身沟争议的土地,在水沟南有3公顷左右的耕地,房身沟村已耕种多年,1997年又作为承包田承包给本社社员。因此,这块耕地所有权确定给房身沟村。”未完请看(新文化报)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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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资料显示,根据水利部门的勘验、测位,水库周围183.5米等高线以下为淹没区,巴吉垒镇与房身沟村争议的土地属水库库容,全部在淹没区内,并且,在1988年县政府土地详查时,双方指界和1996年对行政区域划分时,经领导签字盖章,此片土地已明确属于巴吉垒镇。

  然而“8号文件”却让房身沟村与农安县政府对簿公堂,县政府坐上被告席,农安县法院行政庭这样审理该案。

  1997年9月28日,农安县法院下达了行政判决书,支持了“8号文件”,房身沟村未提起上诉。

  一个法院出现两种判决

  这样一来,同一片土地,由农安县法院两个审判庭审判,却判出了戏剧性的结果。1997年,法院行政审判庭将土地判给了巴吉垒镇经营管理。2001年8月14日,农安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判决及以后的终审判决让吴俊和很意外,他的两份承包合同形同虚设。

  多方证明土地归巴吉垒镇

  在农安县法院的裁定下达后,判决未下达前,吴俊和到处寻找证据,证明这片土地的权属。

  2001年6月20日,农安县水利局给巴吉垒镇政府作出答复,其中表明,“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处关于《农安县上河湾水库配套技术报告书》水库设计淹没高程183.5米,此高程以下为正常淹没区。”5日后,农安县土地管理局给巴吉垒镇作出答复,答复表示,伏龙泉镇与巴吉垒镇的行政权属界限,不是巴吉垒镇和伏龙泉镇对上河湾水库管理范围的界定。

  2001年5月23日,吴俊和申请对纠纷土地进行勘测,10月16日,农安县水利勘测设计处、农安县公证处出具了一份《说明书》:“上河湾水库库底裸露面积大约一佰万零五仟陆佰平方米,房身沟村民委员会在2000年又与巴吉垒镇政府和吴俊和发生矛盾地块大约是肆拾捌万三仟陆佰平方米,以上区域都是在183.5米等高线的以下淹没区是水库库区。”(摘自《说明书》原文)

  接到“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吴俊和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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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安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下达后,吴俊和不服,上诉。2002年4月1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书。

  “接到判决,我的头‘嗡’的一声,我没法对那么多农户交代。”吴俊和说。此后,吴俊和开始了他漫长的申诉路。

  案件惊动省高院:原审不当

  吴俊和向长春中院申请再审,一年后,再审申请被驳回。

  吴俊和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惊动了省高院院长,省高院曾几次派人到上河湾水库踏查,对案件进行复查,结果认为原审不当。

  2003年12月23日,省高院下达了裁定书,指令长春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可就在省高院裁定下达之前,农安县法院执行局的人已带领一批人将公司和农户种植的树砍了,有的树都有碗口粗了。”吴俊和心疼地说。而农安县法院却认为,这些树苗是吴俊和自行清除的。

  判来判去,“这事儿不归法院管”

  2004年6月3日,长春中院下达终审裁定,撤销农安县法院的民事判决及长春中院的终审判决。长春中院再审认为,双方争议的土地是上河湾水库库区……该水库是一个完整的水库,应当按照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不得任意围垦,故不存在农业耕地经营权益。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亦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事情能就此了结吗?

  终审裁定下达一个多月后,吴俊和向农安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吴俊和要求房身沟村委会停止在水库183.5米等高线以下淹没区裸露面积48.36万平方米耕种;赔偿因执行清除大小树苗的损失。未完请看(新文化报)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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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4日,农安县法院再次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房身沟村委会立即停止在上河湾水库183.5米等高线以下淹没区裸露地48.36万平方米的耕种;房身沟村委会交给巴吉垒镇政府和吴俊和树苗折价款及孳息6.26472万元。紧接着,农安县法院院长房毅亲自下达公告,责令房身沟村委会于9月28日前自动履行义务,预期不自动履行,强制执行。

  “杀”出两个案外人

  然而还未等法院强制执行,2004年10月9日,农安县法院又下达了民事裁定书,由于“案外人牛国明、闫洪臣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重新认为,“双方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案件范围”,因此,法院又决定中止执行。

  “法院为什么三番五次更改,为什么4年后又说这案件不归他们管?”吴俊和眼泪都快流出来了。

  两个神秘的案外人是谁

  那么牛国明、闫洪臣是谁?4年的诉讼没听说过二人的名字,他们与案件有什么关系?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原来,牛国明为孙文的爱人,孙文为当时房身沟村支书孙泉的弟弟,闫洪臣为村支书的妹夫,如果当时二人直接参与承包土地,担心村民反对,于是拉进了当时伏龙泉镇政府干部刘兴柏顶名。

  事情果真如此吗?

  4月22日,记者来到了那片引起省、市、县三级法院历经4年审判的那片土地——上河湾水库裸露的库区。附近的土地已有农民开始忙碌地播种了。三名妇女正在这片久负争议的土地上割枯草。

  “你们这是为谁干活啊!”记者问。

  “孙文到我们家雇的,一天二十。”中年妇女回答。未完 请看( 新文化报)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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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家住哪儿?”记者问。

  “就在这地前边的房身沟村。”中年妇女答。此后,她便称自己什么都不清楚了。

  走访案外人

  踏访水库后,记者来到闫洪臣的家,据他介绍,因为官司的事,他已被从伏龙泉镇民镇助理的职位上撤了下来,孙文已外出做生意。而土地是刘兴柏转移给他和孙文的。他否认村民所说的“承包土地”的说法,但是他表示,当时买地紧张,就由伏龙泉镇党委副书记刘兴柏出面,但是现在整个事件与刘兴柏没有关系。

  “48.36万平方米土地归吴俊和所有,但是标准是什么,拿出库区的标准。”闫洪臣反问,而这就是农安县法院中止执行时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这也是农安县法院自己裁定中的内容。随后闫洪臣又表示,上河湾水库已经过相关部门确认为“废库”,不适用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同时他认为就是省高院的裁定也有失误。

  上河湾水库不是废库

  带着上河湾水库是不是废库的问题,记者找到巴吉垒镇主管水利的副镇长徐臣,据其介绍,他曾经向县里打过报告,申请把大坝拆除废掉水库,但是县里没批。也就是水库并不是废库。

  春天,能迎来希望吗

  今年春天,吴俊和听到一个消息,农安县法院新院长赵洪田走马上任,他去找赵洪田。“赵院长接待了我,他答应我一定按照法律办事。”吴俊和说。未完请看(新文化报)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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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院长上任后,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2001年,该院下达的先予执行裁定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应予撤销。前不久,农安县法院撤销了这份裁定书。

  吴俊和不知道,希望,会不会随着春天到来。

  本报记者 辛言 文/图

  村民对上河湾水库的回忆

  对这片有争议的土地,老人们回忆,1958年,农安县发了大水,为治水患,县政府决定,在伏龙泉与巴吉垒两个公社边界修建了上河湾(一)型水库(蓄水量100万至1000万立方米,183.5米等高线以下为淹没区)。水库建成后,交由巴吉垒公社经营管理。

  后来,由于天旱少雨,大面积库底露出水面,伏龙泉镇房身沟村村民便在此开垦耕地,又将此地收缴对外发包,正巧那时巴吉垒镇政府提出经营这片土地。1993年,巴吉垒镇政府又以每年1.5万元将部分库区承包给了该镇石岗村管理,承包期为5年。

  没想到,这为民造福的工程日后却引起了一场“马拉松官司”。( 新文化报) [编辑: 孙鹏]

  8(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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