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一赌球案宣判 主犯入狱三年罚款6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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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2:58 东北新闻网 | ||||||||
5月9日,“陈宝林赌球案”在南京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件赌博大案之一,也是江苏迄今为止宣判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赌球案。一审判处陈宝林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今年46岁的陈宝林曾担任南京某服饰公司老总,2003年底,先后伙同彭世美、陈中勋等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去年7月23日,陈宝林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
开庭审理中,陈宝林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从被告人陈宝林处所获钱款均系劳动报酬,而不是非法利润分成,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不符合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陈宝林参与的网络赌球,“后庄”所代表的幕后组织提供网络服务并承担赌博盈亏的90%,陈宝林承担赌博盈亏的10%,只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应系从犯。 法院审理认为,彭世美等5人明知陈宝林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为陈宝林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惩处。陈宝林、彭世美等6人结成的赌博团伙,成员固定,分工明确,陈宝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最后,法院判处陈宝林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其同伙彭世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5万元;陈中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5万元;王胜利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万元;陈东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8万元;简翠霞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2万元;追缴6被告人违法所得240余万元;没收赌资90余万元及作案工具电脑、手机多部。(TOM-足球报)[责任编辑: 曲晟](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