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乞丐只因讨钱遭拒绝竟然抡拐将乘客打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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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2:58 东北新闻网 | ||||||||
东辽县云顶镇河信村29岁的男青年高峰在辽源火车站候车室等车时,一个乞丐向他要钱,被他拒绝。没想到乞丐操起拐杖将高峰打伤。为索要医疗费,高峰准备状告辽源火车站。 伤者:等车时被乞丐打 在辽源市中医院的眼科病房,记者见到了高峰。他告诉记者,4月23日晚上9时40分,
高峰说:“当时我就感觉脑袋嗡的一下,眼前直冒金星,一屁股坐到了地上。”高峰用手捂着已经流血的左眼,疼得直抽搐。不知为何,那名乞丐也躺在了地上。高峰的两个朋友把他搀扶起来,并拨打电话报了警。几分钟后,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赶了过来,简单询问了几句后,将这名乞丐控制住,并把高峰送到了辽源市中医院。经过医生诊断,高峰为左眼挫裂伤,需住院治疗,目前已花掉医疗费4000余元 家属:准备状告火车站 高峰的妻子徐女士告诉记者,高峰被打住院后,她曾赶到辽源车站公安派出所询问此事该如何处理。办案的民警对他们说,那名乞丐以前没在火车站候车室见过,问他啥都不说,也不知道他是哪里人,他身上也没有任何证件。民警拘押了该乞丐40小时后,将其释放。因这名乞丐没有经济能力,医药费只能暂时由受害人自己负责。 “我丈夫在候车室内被乞丐无辜打伤,医疗费却让我们自己承担,这太不公平了,我们认为,既然已在车站内购买了车票,车站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准备起诉辽源火车站,并已聘请了律师为我们代理。”徐女士说。 派出所:已将乞丐释放5月1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辽源车站公安派出所的曹所长。曹所长介绍说,4月23日晚,他通过值班室内的监控器,看到了高峰被打的经过。随后,该乞丐被带到了车站派出所。但此人一问三不知,而且身有残疾。经过侧面了解,这名乞丐是第一次到辽源火车站候车室内乞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他们将这名乞丐释放。 曹所长说,此案属一般的治安案件,按照法律,受害人被打伤,如果行凶人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有公职,治疗所需的费用,由警方出面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那受害方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这起案件却很特殊,行凶的乞丐身无分文且是残疾人,根本没有能力承担医疗费用。 火车站:此事与我们无关辽源火车站的徐副站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车票加剪后,表示旅客开始旅行和强制保险生效,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发生人身伤亡,由铁路负责。根据伤亡情况,酌情支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因受害人高峰所持的车票没有加剪,铁路部门不会给他支付保险金。车站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既然是车站派出所将行凶乞丐放走的,那应该由派出所承担这个责任,医疗费也应该由他们帮助协调解决。 律师:火车站有一定责任 据高峰的代理人辽源市西宁法律服务所的史律师介绍,按照我国《消法》的有关规定,高峰既然已购买了火车票,而且事件还是在候车室内发生的,可证明双方的和约存在,火车站有义务保护旅客的安全,是不应该推卸责任的,应该给予受害方一定的经济赔偿。(新华网记者 杨和) [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