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将分四个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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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4:17 新华网 | ||||||||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记者今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本市将对零售企业药品质量进行信用监管,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信用等级将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合理分配监管力量。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此举一方面是为了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做到有的放
该局有关人员表示,“放心购药认准规范药店铜牌”将成为历史,本市1700多家药店里挂着的“规范药店”铜牌将被GSP证书全面替换。(记者王艳辉 杨玉红)(责任编辑:余申芳)(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