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街头“展示”百余小偷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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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4:56 扬子晚报 | ||||||||
“挺好,以后在街上看到这些人得小心点……”昨天,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在鞍山火车站广场上对100多名扒窃嫌疑人进行公开处理后,围观的许多市民认为公安局的做法不错,而律师界则有人提出此举在事实上颠覆了我国于1997年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同时有侵犯名誉权之嫌。 昨日上午近9时,近10台大客车拉着100多名扒窃嫌疑人来到鞍山火车站广场,随后,
“我相信,火车站上所有的小偷,都是现场人赃并获的。但是,在法院宣判前,他们的名誉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他说,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前,这种“集中示众”的方式,事实上颠覆了我国于1997年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据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