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业务员被控侵占公司百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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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5:0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周明杰)今天上午9时50分,被指控犯有职务侵占的刘旭辉被带到了海淀法院第三法庭被告席。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某电气集团北京销售公司业务员刘旭辉利用负责回收货款的职务之便,将东城区电气安装工程处支付的26.4万元侵占后潜逃。同时,1999年7月至10月,刘伙同他人采取与本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先后侵占本公司货款84万元。
刘旭辉承认了第一起侵占事实的存在,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他强调,他拿那笔钱是因为在他离开公司时,有2年多时间公司一直拖欠他的工资,总数就达到20多万。对侵占84万元的指控,刘旭辉不承认。刘旭辉说,他曾经向有关机关写过揭发单位问题的举报信,2000年10月就离开公司。之前签订的合同都是按照公司授意做的,他没有拿那84万元。但当法官询问他的解释是否意味着指控单位报复时,刘旭辉却又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刘旭辉的辩护人则一再重申,刘拿走的26.4万元只是用于抵付他的工资,方法不妥,不属于职务侵占。10时35分,公诉人提出需要补充证据,请求暂时休庭。法官表示将择日重新开庭审理。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