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母亲且慢为肇事者求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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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5:40 法制晚报 | ||||||||
面对疾驰而来的汽车,深圳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河南籍女教师靳伟杰推开身边的4个学生,自己却命丧车轮之下,献出了29岁的年轻生命。然而,面对女儿的死亡,英雄母亲李桂仙在得知肇事司机家庭不富裕,还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时,请求法院免予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事情传回河南,感动了许多人。对此,有些媒体给予了肯定,我却要说:“英雄母亲且慢为肇事者求情!”
本案受侵害的不仅有靳伟杰的生命权,还有国家的交通管理秩序。肇事司机家境困难且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的情况,不能成为其犯罪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否则就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破坏。 英雄母亲此举或许出于善良的同情心,但其为罪犯请求免除刑事责任的行为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公民法制意识的薄弱。首先在于她并没有这个权利,其次在于这种不正当的民意表达有可能对法院的办案造成干扰。 作者:孙瑞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