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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产,我们该怎样保护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5:54 温州新闻网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全体村民组织所有,但在农村,一些有“能力”的人,却总能将这些集体的、公家的财产当作自己家里的东西来用。对于目前部分农村里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严重,谁应该充当集体资产的“保护者”?谁应该对集体资产被侵占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为什么这么容易被侵占?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村集体资产?

  本报昨天刊登《村集体资产就这样悄悄地被侵占?》一文后,温州新闻《代表在线》
栏目邀请瓯海区人大代表、瓯海区潘桥镇人大主席陈新连和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奎律师,就此与网民进行探讨交流。

  为何农村集体资产屡被侵占?

  主持人:请王律师解释集体资产的概念。

  王庭奎:集体资产是指财产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

  test:请问陈代表,农村集体资产被侵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陈新连:这应该是历史的事情,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原因有:一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平时政府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农业等等说得比较多,对这方面的法律宣传不够到位;二是村干部存在短期行为的思想,碍于情面对这些现象管理不严;三是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及时处理好,造成越积越多,对这些行为也没有措施应对。

  qwu:部分农村进行集体资产全面清算核资,进行资产量化,即民间所说的“分钱”,这是否不利于保护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王庭奎:应该说有得有失。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是目前一些农村集体资产改造的一种尝试,在处理过程中将一部分的钱分到村民手里,可能使某些集体财产难以发挥最大效用,从而进行有效管理。

  村民甲:我也是个村民啊,我觉得村里的东西是大家的,弄点过来用用也是理所当然,这为什么算侵占?一般人和我的想法是相同的。

  王庭奎:那不是归个人使用的,而是归大家使用的,如果每个人都搞一点的话,那村委会不是成为一个蛋糕?显然这是属于法律所禁止的。

  人民代表:陈代表,作为镇里的领导,你们平时有没有接到村民反映集体资产被侵占的情况?

  陈新连:一方面我们有接到群众反映,另一方面我们人大也有了解到这方面的情况,也已向镇政府作了汇报,镇政府对这方面工作已引起重视,督促村委会加强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还存在管理不力的现象。

  人民代表:陈代表,在我们的印象中,侵占集体资产的往往是村官们,从这次暴露出来的问题看,村民侵占的现象也一样严重,你怎么看这两种侵占行为?

  陈新连:干部可以侵占,群众也跟着侵占,这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方面;另一个原因是,对侵占集体资产的,好像都没听到过受到法律的处罚,所以造成侵占集体资产现象的蔓延。

  123:我是市郊某村的村民,我们村的村委长期村务不公开,导致村民对村干部不信任,村民之间不团结。其实,村民大都是出于对村集体资产处理的问题无法了解而产生了疑虑。请问陈代表村委村务不公开是否违法?

  陈新连:村委不公开村务是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行为。

  人民代表:陈代表,像潘桥镇这样的情况,你觉得人大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陈新连:人大应该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督促村委会管理好集体资产。

  我们该怎样保护村集体资产?

  test:请问,农村集体资产的主人到底是谁?

  王庭奎:该农村集体组织的全体村民成员。村民老人: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村集体资产?

  王庭奎:我个人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保护村集体资产,第一,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对村务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监督,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第二,政府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财务审计作用;第三,司法部门应加强对村集体财产被侵占,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侦破查处力度。

  人民代表:王律师,对于集体资产被侵占,普通村民应用哪种法律手段来保护?

  王庭奎:普通村民可以向乡镇一级、县一级的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司法部门举报;对于不进行有效管理的村干部,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谁的财产:村集体资产到底该如何有效管理,陈代表作为一个资深的农村工作者,能不能说说自己的经验?

  陈新连:第一,对所有的资产首先要进行清理登记,全面进行确权;第二,要建立明细的档案,做到钱物一样有专人管理;第三,要制订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管理机构,才能保全集体资产。

  ddss:请问王律师,对于集体资产是不是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

  王庭奎:主要是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刑法》的一些条文规定来进行保护的,对构成侵占罪的以及村干部利用职务进行贪污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进行处罚。

  谁的财产:请问王律师,从法律上讲,对村集体资产需要建立什么样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现在国有企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上有哪些经验可以供参考?

  王庭奎:增强村务公开透明度,加强村财务审计,加强村民代表监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国有企业负责人离任财务审计,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政府部门参与监督管理,派驻监察组,这些都是可以借鉴的。

  朱女士:我是梧田街道大堡底村的村民,村中的汽车城去年租出去,现在村委要换届选举,我们要求村委公布汽车城租金,村委一直未公布。他们这么做是不是属于私自占有集体资产?我们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庭奎:在还没查清楚之前是不能肯定的。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代表监督,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要求村干部无条件公布,拒不公布的,向乡镇一级政府或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谁对集体资产被侵占负责?

  村民老人:谁应该对集体资产被侵占负责?

  王庭奎:首先是直接侵占者,其次是对集体资产负有管理责任的村干部。

  人民代表:从潘桥的情况看,如果村里的当家人不能代村民管好村民的资产,说明村委会主任是不合格的,陈代表,发生这样的事,村民能不能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

  陈新连:村委会主任有责任管好村集体资产,对不认真负责管理的且造成资产流失的,村民可以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的要求。

  主持人:一位林先生来电说,他们村里的土地占用现象较严重,主要是因为前任的村干部滥用职权,侵占土地,上梁不正下梁歪,有许多村民于是也擅自占用土地,所以他认为集体资产被侵占问题应该找到根源所在,才能彻底解决。请问嘉宾,如何看这个问题?

  王庭奎:确实应该找到根源所在,现在个别村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私利,造成村务管理混乱,土地大量被侵占,这些是突出的问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是村民自己管,政府部门无法直接参与管理,只能起监督指导的作用。我认为加大监督力度,司法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老人:按照有关政策,农村集体资产由一个村的村民集体所有,不能分割,不能量化。长期以来,农民对集体资产所有权属实质上虚置,村民积累起来的集体资产实际上与村民无关。这问题的关键何在?该如何调解这之间的矛盾?

  王庭奎:村民集体积累起来的资产,法律性质上就是属于全体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每个村民都有管理监督权。目前有些集体资产村民管不到,主要是因为村民代表没有发挥监督作用,村民代表会议流于形式,没有发挥作用,说到底还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权利,有效行使;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温州都市报专题新闻部整理。注:除嘉宾名字外,“人民代表”、“村民老人”、“qwu”、“123”、“谁的财产”等均系网民聊天时注册的名字。)

  在线时评

  能否设个“村务监督委员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商品经济观念的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及约束机制建设滞后,跟不上发展要求,“村官”一旦私欲膨胀而得不到应有的遏制,他们的权力掌握下集体财产自然就成了他们盘中的美餐。对当前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的“三大突出难题”———过度负债、难以运营和滋生腐败的深入调查表明,往往正是“村官”们之所为,是他们成了腐蚀和瓦解集体经济的“钻心虫”。

  笔者作为温州市人大代表,经常接到各区、县村民的“投诉”,这些“投诉”大都反映村集体财产被侵占、村务不公开,村财务混乱以及村干部的“无作非为”,尽管村民的反映有一部分有失偏颇,或带有个人的情绪甚至“个人的恩怨”,但不少农村集体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却是客观的事实,这几年“村官”犯罪被判刑的事例屡见不鲜,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村官“前腐后继”的现象,这都提醒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农村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笔者近期曾到部分农村进行过调研,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村级组织,大都是“村官”为所欲为,村民敢怒不敢言,只得不断上访告状。

  为改变村集体的现实困境,笔者设想是否可以在农村设立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村民代表(非“村官”及直系亲属)直选产生,独立行使监督村务的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并列,后者行使“权力”,前者监督“权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利对村两委不按村务制度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有权列席村务会议并直接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

  在这方面的决策和推进上,人大应发挥积极作用。假如,在人大、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各村均能建立起真正能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监督组织,那么,村务公开、村财务透明、村集体财产不被少数人侵犯,这些村民们最基本的愿望就一定能够实现,也许那时,村民放心、村官安心、政府宽心的局面就真能出现了。(周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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