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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规模普查吸毒人员 吸食者须到派出所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5:55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媛媛) 即日起到6月10日,本市吸毒人员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逾期不登记的,新发现吸毒成瘾的一律以强制戒毒处理,解除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一律劳动教养处理。

  今天上午,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宣布从本月至9月将在全市首次开展吸毒人员普查登记工作,以便准确摸清本市吸毒人员人数。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责令吸食注射毒品人员限期进行登记的通告》中规定:凡吸食、注射毒品的本市人员及外地来京暂住人员,必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5年6月10日内主动到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实行限期戒毒。派出所建立档案后可以在社区内由派出所、社区、卫生部门进行帮教,免于以往的送往戒毒所强制戒毒。对于登记资料公安机关内部掌握,不予公开。

  对逾期不登记或限期戒毒后又复吸的,一律依法强制戒毒3至6个月;已被强制戒毒或者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教养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一律依法实行劳动教养。

  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揭发、检举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将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对举报人报复的,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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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在册吸毒人员近3万

  据统计,目前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查获全市吸毒人员2.6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86‰。其中35岁以下的为2.2万余人,占查获吸毒人员的88%。同时,在册吸毒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区县有13个。吸毒人员范围已扩大到学生、医务人员、演艺界人士、律师、军人、公务员等社会各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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