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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暂行办法》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7:4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连日来,不断有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6774488来电询问,《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本报曾发过消息),6月1日就要开始实行了,但不知道哪些农村居民可以享受这样的最低生活保障?同时,也不知道如何申请?

  据贵阳市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持有贵阳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夫妻一方为贵阳市农村居民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非贵阳市户口的,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其家庭收入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规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第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未丧失劳动力,但不愿参加劳动自救的;第二,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持有贵阳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家庭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明材料,由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实。村民委员会和管理机关为调查和核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作者:姚东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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