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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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23:52 新华网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正确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九日(完)(责任编辑:陈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