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全面实施欠税公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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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0:36 北方新报 | ||||||||
新华社消息为了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区国税系统的欠税公告制度全面实施。 截至4月底,全区国税系统因欠税被公告的纳税户为169户,欠税金额总计3.6亿元。其中,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告,户数为10户,
欠税公告制度是法定欠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缴欠税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税法的透明度,加强了税法宣传,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正常的交易秩序,尤其是配合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等税收征管措施,能够督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补缴欠税,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欣文)(来源:北方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