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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施保惠泽特困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6:07 山西晚报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任志霞)对于已经享受“低保”的特殊困难家庭,太原市将根据其困难程度进行“分类施保”。只要社区调查摸底证实,这些特困家庭有望在原有低保金的基础上获得一定比例的低保补贴金,目前各城区试点街道单位正在进行摸底调查。

  据介绍,此次实施的“分类施保”处于试点过程中,坚持差额保障与分类补贴原则,分已保家庭特殊人员和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150%之间家庭的特殊人员两类。

  已保家庭特殊人员中,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按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补贴金;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定期治疗的人员,在享受差额保障同时,每人每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贴金;7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享受差额保障同时,每人每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5%增发补贴金;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在享受差额保障的同时,每人每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0%增发补贴金;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在享受差额保障的同时,每人每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0%增发补贴金;三胞胎以上多胞胎家庭未成年子女,在享受差额保障同时,每人每月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0%增发补贴金。符合以上两种不同身份类别的人员,可同时享受相应分类救助,其享受差额保障与分类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40%。

  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家庭中,下列情形人员本人享受分类补助金。其中,年龄在22周岁以上的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父母年龄均在55周岁以上,本人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分类救助;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定期治疗的人员,本人可享受当地城市低保标准20%-80%的分类救助;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本人可享受当地城市低保标准20%-80%的分类救助。家庭有两名成员以上享受分类救助的,其分类补贴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0%。

  据了解,“分类施保”试点单位之一的太原市迎泽街办第一阶段的摸底已经初步结束,其中282户低保家庭有望享受“分类施保”,施保人员289人次,占总人数的15.3%。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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