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6:47 中国新闻网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正确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