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都雅苑开发商拒担物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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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7:1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陈忠胜)日前,位于大明路的明都雅苑一期和二期的业主,均收到一份南京百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催缴物业管理费的事宜》的通知,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清下半年的物管费。但很多业主认为,他们不该全额交纳物管费,小区开发商——南京地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物管费用。 日前,记者来到明都雅苑,在每个单元的楼道里,都能看到贴着一张“百事物业”的
住在该小区的毕先生介绍,他是该小区一期住户,去年3月份入住。当初约定的物管费是每月每平方米0.5元,入住后,他都按时把物管费交了。今年3月1日,《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毕先生称,该小区二期和一期紧靠在一起,二期住房还没有销售完,陆续入住二期住房的业主,不少都在搞装潢,噪音、粉尘给一期业主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在一期的另一侧,三期又在酝酿拆迁,而且小区幼儿园的部分设施都还没有启用,开发公司应该承担部分物业管理费用。南京百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都雅苑管理处主任汪双喜介绍,新物业收费办法确实是这样规定的。他们曾多次和南京地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但该公司拒绝支付任何物管费。汪双喜称,物业公司已经付出了服务,就必须获得收益,他们只好让业主交纳全部物管费了。 记者和南京地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取得联系,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虽然该小区还在开发之中,但噪音、粉尘都不是开发公司造成的,因此开发公司不该对此负责任,也就不该分担物管费。 昨天,记者从该小区业主处了解到,大部分业主已全额交纳了物管费。物业部门称,他们还在和开发商协商,如根据新办法规定有变动,会把多收的物管费退还业主。还有一小部分业主没有交,他们称一定要为自己的权益争取个说法。 南京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君平认为,去年实施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今年实施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都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影响的情况,做了大致相同的规定,且最后一条都规定,“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因此,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开发商,都必须执行该新办法。 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协商物管费用分担比例。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应由物业公司向开发商主张,然后召开业主大会,由开发商和业主大会商定双方分担物管费的比例。 孙君平认为,开发公司拒绝分担物管费是不对的,业主或物业公司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交纳其该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