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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无罪二审被判3年 检察院抗诉原判终有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8: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许昌讯 昨天,由魏都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许昌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起案件,经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被告人孟某由原审无罪被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

  前年6月6日凌晨零时许,孟某在魏都区洞上村张某的住处,不顾张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当天上午,张某报案。次日,孟某被刑拘,6月20日被逮捕,去年1月12日被魏都区检察院取保候审。

  去年4月15日,魏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孟某犯强奸罪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去年8月12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指控的犯罪证据不足为由,做出无罪判决。8月18日,魏都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许昌市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孟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支持魏都区检察院抗诉的决定。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今年5月11日做出终审判决:撤销魏都区法院一审判决;孟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朱东旭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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