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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请任命 须先过法律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9:28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成都5月11日电(记者杨三军)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近出台规定,要求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过不了“法律关”的人员,省人大将建议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人员任命前设置“法律关”,主要是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法律考试的内容分
为公共法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共法律指宪法和基本法律,相关法律、法规是指与提请任命人员执行所担任职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参加考试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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