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驾驶警车须三证 警车违法处罚比普通车更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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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9:41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消息:昨天,记者从我市公安机关获悉,今后,我市将严格执行省公安厅刚出台的《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警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比一般车辆违法行为更严格。 省公安厅专门出台的《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除对警用车辆有明确的严禁行为外,还对驾驶警车的人员做出严格限定:因工作需要,驾驶警用车辆的本单位民警、职工及正式借聘用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内部车辆管理部门审核、考试,取得“警用车辆准驾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市警务督察部门通过暗访发现,警车抢道占道,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不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现象依然存在。为此,我市公安机关在该规定的基础上专门明确了处罚条例。不论公安机关哪个部门的警用车辆,凡是交通违法的(除执行紧急公务外),一律严格依据法规处理;凡是民警驾驶机动车辆或非警人员驾驶警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将一律严格依据法规处理。另外,对警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故意包庇、不纠正不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包庇者记12分;警用车辆驾驶员或公安民警交通违法后不服从交警管理的,除依据法规进行处理外,还将根据规定,对驾驶人员记12分。(温州商报记者杨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