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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驾驶警车须三证 警车违法处罚比普通车更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9:41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消息:昨天,记者从我市公安机关获悉,今后,我市将严格执行省公安厅刚出台的《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警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比一般车辆违法行为更严格。

  省公安厅专门出台的《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除对警用车辆有明确的严禁行为外,还对驾驶警车的人员做出严格限定:因工作需要,驾驶警用车辆的本单位民警、职工及正式借聘用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内部车辆管理部门审核、考试,取得“警用车辆准驾
证”(其中民警必须具有正式驾驶人资格,其他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驾龄且两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110处警车和交通事故处理车必须由民警着警服驾驶;驾驶警用车辆时,必须随带行驶证、驾驶证、警用车辆准驾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内部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准驾人员档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市警务督察部门通过暗访发现,警车抢道占道,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不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现象依然存在。为此,我市公安机关在该规定的基础上专门明确了处罚条例。不论公安机关哪个部门的警用车辆,凡是交通违法的(除执行紧急公务外),一律严格依据法规处理;凡是民警驾驶机动车辆或非警人员驾驶警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将一律严格依据法规处理。另外,对警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故意包庇、不纠正不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包庇者记12分;警用车辆驾驶员或公安民警交通违法后不服从交警管理的,除依据法规进行处理外,还将根据规定,对驾驶人员记12分。(温州商报记者杨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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