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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出台对外劳务新规定 中国朝鲜族公民享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0:02 生活报

  据《新文化报》报道记者近日从延边州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韩国政府为整顿对外劳务市场出台新规定:对于在2005年3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居留期满主动回国的中国朝鲜族公民,允许在出境之日起6个月后直接办理签证到韩国就业,不需要中介费,只花500元签证费。对于已经超过居留期限非法滞留在韩国的中国朝鲜族公民,只要在该期间离开韩国,韩国政府将不进行任何处罚,允许其在归国1年以后直接申请到韩国就业,同样只花500元签证费。

  近年来,由于大批劳工的涌入以及非法滞留人员的增加,韩国对外劳务市场一直比较混乱。同时,由于韩国劳动力短缺,许多非法滞留的劳工也由于身份非法而遭受资方盘剥。为改变这一状况,3月15日,韩国法务部宣布以上优惠政策。

  想享受这一政策的中国朝鲜族公民,在回国前需持机票及有效护照,到空海港出入境事务所申请主动出境,领取《出境确认书》,并在登上飞机或客轮之前接受最终出境检查时出示《出境确认书》以获得“出境确认”。回国后,将《出境确认书》提交到韩国驻中国使领馆,申领就业资格签证,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可重新入境。入境后可以享受韩国政府就业教育和就业推荐的优惠政策,居留期限为1年,最长可延长到3年。偷渡、伪造护照入境,或在韩国因违反刑事法受到刑事处罚(单纯罚款除外)的中国朝鲜族公民不享受这项政策。(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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