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关11年佘祥林索赔437万 4名受牵连者索赔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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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0:2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因杀妻冤案被错误关押11年多。昨天,佘祥林提出总额437万元的国家赔偿要求,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荆门中级人民法院。 佘祥林首先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他请求的经济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限制人身自由4006天的赔偿金、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律师费用、安葬无名女尸的费用等。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85万元。 与此同时,因佘祥林案而受牵连的4名受害人,也向京山县公安局提出共计100万元的国家赔偿要求。 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被关押41天,要求退还取保候审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对关押期间的损失作出赔偿。 天门人倪新海、聂麦清因作证佘祥林妻子尚在人世曾被关押,两人分别提出了15万元的精神赔偿要求。 佘祥林之母的6位继承人还称,母亲系被非法关押285天致死,要求京山县公安局支付死亡赔偿金32万元、无辜被关押赔偿金1.8万多元,并返还取保候审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