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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府为拆迁户减负 新购住房补偿款免征契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0:2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黄宏)昨日从武汉市房产局获悉,从本周起,该市城镇房屋拆迁户在新购住房时,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据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了与城镇房屋拆迁相关的税收问题。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相关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
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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