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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确定资格 明确降分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0:3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日前发出通知,就2005年高考招生中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重新确定和规范。

  根据《关于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考生本人随父或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两年以上的考生,才可享受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的优惠政策。户口由非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少数
民族聚居区,且时间不足两年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的优惠政策。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现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区读书的考生,其享受优惠政策仍按户口所在地同类考生对待。

  通知同时明确了具体降分标准:即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2005年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将陆续由当地教育部门公示。公示期为5月12日至6月12日。

  作者:卿永锋 彭博 黄海英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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