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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房价七部门联合出台八大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0:38 法制日报

  为稳房价七部门合出八大措施

  国办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个人购房两年内转让按售房收入全额征税

  商品房预购人禁止转让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

  单套120平方米以下尚可享受优惠政策两年不动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利润不得超过3

  %本报记者 陈晶晶

  房价究竟还会不会再涨?所有人都在期待这个问题的答案。当前一些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突出问题,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最核心的话题之一。

  日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八大铁腕措施,力求住房价格稳定。

  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两年内未开工项目需再次规划审查

  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两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今明年中低价位住房项目要尽快公布开竣工面积

  各地要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设要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并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尽快向社会公布。

  中低价位住房项目优先审查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审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项目,并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加强土地供应调控

  两年不动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

  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

  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

  个人购房2年内转让按售房收入全额征税

  从今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各地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单套120平方米以下尚可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直辖市、省会城市具体标准本月底前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制定本地区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今年5月31日前公布。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利润不得超过3

  %各地要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建设单位的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有关具体要求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示。

  廉租房制度建设纳入县政府工作考核

  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廉租住房的需求,并建立保障对象档案。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

  商品房预购人禁止转让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

  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

  发布不实信息将被公开曝光

  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不履行开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这些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

  加强房地产信贷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大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力度,纠正违规放贷行为;对市场结构不合理、投机炒作现象突出,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的地区,要加强风险提示,督促商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

  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住房对土地的需求。

  (本报北京5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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