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大病医疗将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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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0:45 江南都市报 | ||||||||
我省用2年时间在全省23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本报讯刘国星记者陈明华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帮助我省患大病的城市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医疗问题 ,从现在起,我省在23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救助对象主要为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
据悉,该项试点工作从现在起开始,用2年时间在全省23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从2007 年开始,在全省普遍实施城市医疗救助,争取再用2~3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 度。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 具体救助对象由试点县(市、区)有关部门确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 给予救助。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 坏死性胰腺炎等重大疾病。 我省要求各地要实事求是制订救助标准,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