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困难群众大病医疗将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0:45 江南都市报

  我省用2年时间在全省23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本报讯刘国星记者陈明华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帮助我省患大病的城市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医疗问题 ,从现在起,我省在23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救助对象主要为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

  据悉,该项试点工作从现在起开始,用2年时间在全省23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从2007 年开始,在全省普遍实施城市医疗救助,争取再用2~3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 度。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 具体救助对象由试点县(市、区)有关部门确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 给予救助。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 坏死性胰腺炎等重大疾病。

  我省要求各地要实事求是制订救助标准,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