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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奖励人才规定正式出台 6类人才最高奖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0:54 温州新闻网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政府获悉,此前众人翘首以待的北京市关于吸引高级人才的奖励管理规定已经正式出台,北京市将设立高级人才奖励专项资金,6大类人才每年可获最高30万元的奖金,用于在北京市置房、购车、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和参加专业领域培训等。这项新规定将从今年6月30日起施行。

  根据新出台的《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奖励资金将由市财政部门专项
拨付,用于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在京创业和工作。对于受聘于在北京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在北京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以现金出资在北京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购房、购车、投资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根据规定,六大类人才每年可获最高30万奖金:一、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世界500强中的境外公司在京投资的企业及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京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二、被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被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四、被来京投资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担任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人员;五、被来京金融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六、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对于这六大类人才,由税务部门对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额进行确认后,可通过其所在单位分别向市商务局、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申请高级人才奖励,经受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由市财政局核定兑现相关奖励。(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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