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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奸疯女就是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09 光明网

  今年元月9日,31岁的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未婚女精神病人孙晓(化名)生下一名女婴。亲人们称,这是附近医生徐友忠借为孙晓输液、打针之机,多次强奸了她,致使她怀孕的。孙家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纳溪区警方将徐友忠刑事拘留。但4月5日,区检察院以强奸“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徐友忠不予批捕。

  徐友忠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当前
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学蓓指出,徐友忠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受害人是其病人。因此,徐友忠在明知受害人孙晓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羊城晚报》5.5 曹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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