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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妻贱卖二沙岛别墅 富翁离婚判赔前妻1500万(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24 金羊网-新快报
  豪门离婚案拉锯三年一审判决

  新快报讯(记者 保罗 实习生 刘军)广州富翁金某瞒妻贱卖二沙岛千万元别墅所引发的豪门离婚案历经三年“拉锯战”终于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准予金某与其妻卢汉萍离婚,并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金某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给卢汉萍,其余夫妻共有财产归金某所有,与夫妻有关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男方享有和承担。

  1400万元别墅瞒妻两折贱卖

  据了解,自称“夫妻拥有家产近3亿元”的卢汉萍以老公“有外遇”为由,三年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因离婚涉及家产、公司股权的分割,使案件更显复杂。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金某与卢汉萍于1985年在广州市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两子。双方在诉讼前的2001年9月19日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要离婚时,男方应在总资产中分给女方人民币1500万元;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包括有关公司的债权、债务)。

  据了解,就在该协议书签订后,金某又以“手头紧”为由,将夫妇两人拥有的、用1400万元买下的花园别墅两折贱卖。女方因此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转移财产”。在随后的几个月里,两人连打了四场官司。

  财产分割按双方约定处理

  2003年4月24日,广州市中院受理了原告金某诉被告卢汉萍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被告同意离婚,属双方自愿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和好无效,应准许双方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原告与被告在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对子女抚养的安排,应按双方约定的处理。即原告金某应在总资产中分给被告人民币1500万元,并扣除原告已支付给被告的100万港元,其余夫妻共有财产归原告所有,与夫妻有关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原告享有和承担;大儿子归原告抚养,小儿子归被告抚养。

  富婆被限期搬出二沙岛别墅

  据了解,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离婚富婆卢汉萍昨日告诉记者,金某已于2005年4月12日将余额1400万元转到中院账户上,但至今仍未到她手中。不过昨日她却收到执行法官寄来的通知书,要求对其强制执行搬出二沙岛别墅。她担心在未收到钱的情况下搬出别墅后会人财两空,因为金某要求法院执行部门将一些有争议的财产折合成人民币,拟在这1400万元中扣除,最终她能分得多少钱尚是未知数。

  据悉,昨日执行法官已约卢汉萍面谈搬出别墅的最后期限。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最新进展。
瞒妻贱卖二沙岛别墅富翁离婚判赔前妻1500万(组图)
图:价值千万元的二沙岛别墅归男方所有。保罗/摄

  豪门恩怨

  股权侵权案:2002年6月10日,卢汉萍在海珠区人民法院告丈夫金某股权侵权,现该案撤诉。

  股权确权案:2002年6月19日,丈夫金某请求荔湾区法院对卢汉萍及另一股东股权确权,现该案已结案。

  别墅买卖撤销权案:2002年5月卢汉萍到东山区法院指控金某瞒妻贱卖二沙岛千万元别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东山区人民法院原判,确认金某贱卖豪宅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离婚案:2002年5月,两人离婚案提交到荔湾区法院,后移送到广州市中院审理。2005年4月24日,中院判决:准予金某与卢汉萍离婚,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男方金某支付人民币1500元给女方卢汉萍,其余夫妻共有财产归男方金某所有,与夫妻有关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男方享有和承担。
瞒妻贱卖二沙岛别墅富翁离婚判赔前妻1500万(组图)
  图:分得1500万元的卢汉萍在搬出别墅前忐忑不安,担心会人财两空。保罗/摄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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