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产后三天患脑病 父亲索赔十万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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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文敏)“我的孩子才出生三天,怎么可能无缘无故得了缺氧缺血性脑病呢?”近日,一起持续一年多的医疗官司在白云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时,原告的法定代理人、40岁的王志坚在最后陈述时声音显得略为沙哑。之前,王志坚因为两岁的儿子王志建盟出生就患上缺氧缺血性脑病而将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2002年9月28日凌晨,一个体重2700克的男婴诞生在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在电台做主持
10月1日,王志坚发现,医院护士给儿子洗澡后,小志建盟的身上和脸上开始发紫(医院称为阵发性青紫三次伴抽搐一次),后经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好端端的孩子怎么会突然患病呢?王志坚认为,儿子的损伤肯定是由医院造成的,遂以医疗事故为由向医院索赔10万元。 去年6月21日,广州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指出,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违反医疗管理法律和诊疗护理常规,患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与医护人员给儿童洗澡及抽血进行必要医学检查无直接因果关系。 但王志坚对该鉴定非常不满。因为该医疗鉴定所采取的、由医院提供的对小志建盟的血常规检验单此前一直未向王志坚出示过,甚至在小志建盟转院时也未曾在转诊记录中注明。王志坚据此认为,医学会作出该鉴定是没有道理的。 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只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以及医院不存在过错就可以了,对于原告质疑的血清报告单,医院也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示的病历里面有所显示。因此,依据广州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法院驳回了王志坚的诉讼请求,判其败诉。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