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法律地位 猪倌领走首份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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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35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消息:“以前没有法人地位,没有固定资产,只能以个人名义贷款,单枪匹马闯市场;如今拿到执照后,就可以在政策和融资方面享受跟企业一样的待遇。”昨天下午,温州市基地生猪产销合作社理事长林宪忠,从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注册分局窗口,领到了我市首张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林宪忠昨天拿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61.2万元,由35个股东共同出资。市工商局注
据悉,“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在国外已有150多年历史,在国内一直没有取得法律地位,没有法人资格。为改变现状,我省在全国率先立法,于去年11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并于今年1月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明确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性质,并明确农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温州都市报记者刘彩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