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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村民贪嘴获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4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壶瓶山射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黑熊各1只的5名被告人,被石门县人民法院一一判刑。昨日,该案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2003年1月30日,石门县壶瓶山镇江坪河村村民唐汇兵,携带借来的一支自制火枪,伙同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百溪河村村民叶永红及芦年永、杨元虎、王成勇(3人均在逃),带着两只猎狗,窜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的石门县壶瓶山龙洞霞沟山林中进行围
猎,由唐汇兵开枪射杀了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又名苏门羚)。唐汇兵等人将鬣羚带回家剥皮后食用。

  同年12月20日,唐汇兵又与同村村民于祖均、包仁元、刘宗善及芦年永、杨元虎、刘金国(在逃)相约,窜至壶瓶山八峰山上围猎。次日上午,于祖均开枪击中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包仁元朝受伤后挣扎的黑熊补射了一枪,致黑熊当即死亡。于祖均一伙将黑熊运下山剥皮肢解,熊肉由7人平分,熊胆和熊掌卖掉后各分得赃款150元至200元不等。

  2004年7月,唐汇兵、于祖均、包仁元、刘宗善、叶永红等5人落入法网。鉴于5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石门县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判决,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缓刑2年至4年不等,并各处罚金。在法定期限内,5名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

  作者:周传美 蒋湘兵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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