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工作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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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51 兰州新闻网 | ||||||||
本报讯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关于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从今年9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主题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活动。 本次活动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侧重评选推荐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单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两级评选、逐级上报的办法进行。评选工作将分申报初审(9月至10月)、审核评选(11月至12月)、表彰(2005年底或2006年初)三个阶段进行。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作者:记者盛小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