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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财政局出台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51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法律援助经费已经纳入我市财政预算,按照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兰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从即日起,我市专职律师、社会律师、法律服务人员或其他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可通过一定程序领取数额不等的补贴经费。

  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

  1.刑事案件:近郊四区每件补助人民币400元;远郊四县区每件补助人民币500元;跨市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1000元,长途交通费据实报销。跨省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1800元,长途交通费据实报销。二审案件仍由一审辩护律师继续承办的,在前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减少100元补助。

  2.民事、行政案件:近郊四区每件补助人民币500元;远郊四县区每件补助人民币700元;跨市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1200元,长途交通费据实报销。跨省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2000元,长途交通费据实报销。二审案件仍由一审辩护律师继续承办的,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减少200元补助。

  3.安排社会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咨询的,每日补助人民币30元。

  4.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实物的调查费、差旅费等据实报销。

  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

  1.刑事案件:在本县、区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 300元;跨县区办案的,每件补贴400元;跨市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1000元,长途交通费据实报销。跨省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1600元,长途交通费据实报销。二审案件仍由一审辩护律师继续承办的,在前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减少100元补助。

  2.民事、行政案件:在本县、区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400元;跨县区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600元;跨市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1200元,长途交通费据实报销;跨省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1600元,长途交通费据实报销。二审案件仍由一审辩护律师继续承办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减少200元补助。

  3.安排社会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咨询的,每日补助人民币20元。

  4.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实物的调查费、差旅费等据实报销。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获得法律援助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经济困难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城市居民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按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规定的具体经济困难标准而定。二、所请求事由必须符合以下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

  作者:晚报记者杨尚荣 通讯员石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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