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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是否开店应由居民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53 京华时报

  作者: 康劲来源: 《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北京市政协委员李巧云建议,应出台法规禁止本来没有底层商铺设计的居民楼开设任何商铺。

  李巧云委员开列了居民楼下开商店的三宗“罪”。一、这些商铺的噪声、油烟严重干
扰居民的正常生活;二、由于商铺反复装修,对居民楼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三、很多商铺乱扔垃圾、乱立广告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但居民楼下开店不仅有“罪”,也有“利”。首先,商店开在居民楼下,说明有市场需求,提供和满足了市场需求,方便了群众。其次,有市场、有交易,也就有利润、有税收、有就业岗位。再次,以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在多数城市,还不可能做到彻底的商住分区。所以,目前住宅楼下开店铺是社会发展中一个必不可少的过渡阶段。单纯强调“放”与“禁”,只能陷入无休止的争吵。

  解决的出路并非没有,这就是实行基层的民主自治,由居民楼上的住户自己决定,楼下要不要有商铺,需要什么样的商铺,让什么样的经营者进来,让什么样的经营者出局,而不是把这个问题一揽子委托给政府去立法和执法。

  让住户对所在物业拥有自治的权利,就必须有一部完备的“物权法”,通过物权法明确居民专有部分的使用权利和对公共权利的表决,并且明确行使物主权利的途径和程序,以法律保护基层的民主自治。立法,要立根本性的大法,要立保障人民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利的大法。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5月11日 文/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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