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归谁管仍然未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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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2:12 新文化报 | ||||||||
法院:需县政府确定土地权属,现在原则上吴俊和有权种这块地新闻回放 农安县巴吉垒镇的吴俊和是农安县人大代表,1998年,他承包了一片土地,准备带领40余户农户种植饲草,可是饲草还没有种上,地就被抢走了,自己还成了被告。终审判决,地成了伏龙泉镇房身沟村的。最终省高院为其翻案,案件重审,原审判决不当,原审法律文书全部被撤销。同时,吴俊和也感到意外,法院竟说这事不归法院管。
本报讯 (记者辛言)报道刊发后,吴俊和成了农安县的热点人物,“农安县土地局认定有争议的土地为库区,行政判决也说由巴吉垒经营,可是法院为什么把这么简单的案件判复杂了,就是判不明白。”记者就此进行深入采访。法院院长:原则上吴有权种这块地 昨日,吴俊和带着本报报纸找到农安县法院院长赵洪田,询问法院对案件的发落。赵洪田告诉他,由于此前法院审理该案的几次失误,给他造成了损失,他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吴俊和:行政判决书上写着法院审理认为,这块地归巴吉垒经营,维持了8号文件,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院长:8号文件上说以“1988年土地详查时界线为准”,法院对此不懂。判决书主文中没作出实体判决。 吴俊和:这不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吗?这不是判决的依据吗? (双方就这个问题争论着,其间透露出,8日,农安县土地管理局给法院送来一份材料,说明吴俊和与房身沟村争议的土地为水库库区,不属于该局管理范围。) 院长:土地局的材料必须盖县政府的公章,只有土地局公章不行。(随后院长拿《土地法》给他看,并表示,需要县政府拿出具体确定该土地权属的文件,才能最终弄清楚事实。) 吴俊和:你混淆了概念,这是库区不是耕种的土地,法院已说了,这不适用《土地法》,适用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裁定把地给房身沟村了,法院错了,现在怎么就不能给我要回来呢? 院长:我已经撤销了这个裁定。没有判决支持的先予执行裁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于以后的判决都被撤销,所以,这个裁定也撤销了。 吴俊和:那么现在谁有权种这块地? 院长:房身沟村耕种没有法律依据,你有承包合同,原则上有权种这块地。副县长:政府全力配合法院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农安县主管水利的副县长于树民。据其介绍,目前水库仍由巴吉垒镇经营管理,并且县里已由土地局牵头,信访局、农经局、伏龙泉镇和巴吉垒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案进行调查。 记者:县土地管理局给法院送来材料表示,争议的土地为库区,也就是应由水库管理部门经营。但法院表示,必须再加盖县政府公章才能生效。 于副县长:既然已经过法律,政府遵循法律的一切裁决,土地管理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县政府,其材料可作证据。 于副县长表示,到目前,政府还未接到法院需要行政复议的法律文书,事情仍应由法院解决,法院需要什么情况,政府提供什么情况,积极为法院办案提供依据。 随后,于副县长与赵院长通了电话。双方沟通后,赵院长表示,目前法院对该案件正在组织实施阶段。“县政府将全力配合法院工作,绝不推诿、拖拉、阻挡!”于副县长给吴俊和吃了定心丸:“法院态度积极,力度非常大,事情很快会解决。” 《判了审审了判官司打了4年 法院又说这事不归法院管》续 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