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3个条件普通住房享受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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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2:17 今晚报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意见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