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局长拒不退赃被重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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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3: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滁州讯5月1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滁州市卫生局原局长方三平受贿案(本报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方三平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月,方三平担任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医院建设。皖东建安公司中标承建该医院门诊楼,其项目经理邓某某为能顺利结算工程款并感谢方三平在工程承建中给予的关照,先后送给方三平现金105000元。后为能承建
另查明,2000年至2001年期间,方三平为军转干部落实工作,收受军转干部杨某某、张某某现金5000元;2004年春节,为能得到方三平的照顾,卫生进修学校校长吴某某给方三平送去现金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三平非法收受他人钱物,价值117834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被告人方三平认罪态度不好,拒不退赃,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滁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方三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追缴方三平非法所得117834元。 宣判后,方三平当庭表示上诉。 (滁讯)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