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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有变要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3: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南京今日上午电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中首次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报告。

  该规定除了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等事项外,还首次要求干部个人婚姻出现变化时要及时向组织报告,不能以为这是“私事”、“隐私”、“小事”就隐瞒不报。向组织报告时
须是书面报告,对自己婚姻变化的基本理由、基本情况要说清楚。如果婚姻变化是干部个人因包“小蜜”等情况引起的,组织上将视情况干预。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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